選修B課程:時事哇哇挖---10/9


討論主題:流浪動物議題 Part 3~流浪狗問題探討


首先,讚許一下中年級的同學很認真地完成作業並用心閱讀

也確實地將重點及相關資料記錄於筆記本中!

因為有大家的用心蒐集資料與事前作業,今天的討論過程非常順暢!!!




本週課程:

一、流浪狗形成原因探討:
同學們互相分享所查到的資料與相關討論,內容如下:

  1. 飼主惡意遺棄家犬
  2. 流浪狗在外自行繁殖
  3. 家犬走失
  4. 繁殖場或寵物店進行大量繁殖→丟棄
二、資料分享-目前台灣對於流浪狗的處置:

  1. 目前台灣的流浪狗捕捉之後會送至各地收容所,有身分摽誌的犬隻會通知飼主領回;經通知逾十二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將安樂死。
  2. TNR:trap(捕捉)、neuter(結紮)、release(放養) :近年來有許多團體紛紛提出TNR的概念,呼籲政府「以絕育代替撲殺」。
***補充說明:最近歐美國家動物保護團體提倡修正TNR,改名為CNR。「CNR」是Catch(捕捉)、Neuter(結紮)、Return(放回原處) 。保護團體解釋改為「CNR」只是為了讓大家更了解流浪動物絕育的程序,使字面意思更接近實際過程。放養容易讓人誤會成隨意放生,放回原處是指工作人員把動物帶回熟悉的環境。

三、其他國家對於流浪狗的處置與法令分享:
  1. 德國(宇森、欣致分享):
  • 德國法律規定,棄犬者〈包括 遷居而將犬隻留在原地者〉需繳約台幣九十萬之罰款,嚴重虐待犬隻者可判至兩年之坐監徒刑。德國法律賦與警察監督、糾察、取締虐待動物行為之權責 ;比如即使只是發現犬隻 被拴以鐵鍊,或關在溫度太低的房中,此係違犯法律,即可偕同警察蒐證,立時提出控告。
  •  德國的寵物店不准販賣犬隻,此規定有母法為據:犬隻飼養法對於每隻狗包括休息、運動的空間,犬舍的建築材料、規格、濕度、溫度、光線........,均 有嚴格的規範,此為寵物店無法提供的條件。
  • 繁殖場亦有相同的規定,加上繁殖同業公會基於動保意識、倫理 角度及品質的保證而自律甚嚴,且互相監督,因而繁殖的數目受到合理的控制。比如公會有小型母犬一生不得生產超過兩胎的協定,又比如某類犬隻如狼犬,最高生 育年齡為八歲,再如比利時狼犬,每年在德國繁殖的總數不得超過七十隻。因有限的繁殖數目及健康的品質,故所出售的犬隻價錢極高,繁殖場的協定不但利己利 犬,且不會對社會造成負擔。 一般德國人都具有替狗作絕育手術的觀念,即使是高價購來的狗,通常也會將之結紮,而生活在收容所的犬隻亦一律須作絕育手術。
  • 德國的動物收容所因係由公益團體所經營,所以都能得到政府的資助,不足之款數由會友會費及募款而來, 而來收容所領養狗者大都需繳些許手續費,如被領養的狗需作身心治療,則手續費亦可免。如果飼主有不可抗拒之原因,如死亡、重病、失業、破產.......,而必須將狗送到動物收容所,亦必須繳付手續費或樂捐。
  • 在德國想要擁有狗的人,通常會到收容所去收養,欲領養狗者需通過考核,包括領養狗的動機、有否照顧狗的經驗、家居空間、經濟情況........,通過審核者需簽署接受動保義工隨時追蹤及審查犬隻生活狀況的法律文件,此為避免犬隻再度易主的防範之法。



         2.瑞士(侑岑、欣致分享):


  • 2008年2月間瑞士開始實施全新的動物法,聯邦委員會在新聞稿中指出,「飼主的責任是新動物保護法的核心,飼主必須了解他們的 動物的需求,並且知道如何正確照顧動物」,其法規定「飼主想要養狗必 須先上相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才能養,養了後還得與愛犬再一塊兒受訓並通過實 習考試,最後才能取得飼主資格。
  • 瑞士養狗的飼主,必須替他們家中的狗兒必須替他們家中的狗兒繳交九十瑞郎的稅金(折合台幣約一千八百元),因為他們認為狗也有使用公共設施,所以也得繳稅。

        
***資料轉貼來源:試論各國處理流浪狗的方法



         3.妮真老師資料分享:點我閱讀









***本週作業(記錄於筆記本上,若有相關資料亦可浮貼於筆記本):

1.閱讀台灣目前流浪動物相關法規或欲推行之政策(詳閱下方連結資料)



2.思考並紀錄現今台灣流浪狗之問題有哪些以及你所想到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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